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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孟繁永

重视数字版权管理中数字商品的社会属性

数字版权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簡稱:DRM)指的是出版者用来控制被保护对象的使用权的一些技术,这些技术保护的有数位化内容(例如:软件、音乐、电影)以及硬件,处理数字化产品的某个实例的使用限制。本术语容易和版权保护混淆。版权保护指的是应用在消費電子產品上的数字化媒体内容上的技术,版权保护技术使用以后可以控制和限制这些数字化媒体内容的使用权。[维基百科]

经济学讲资源是稀缺的,商品的稀缺性越明显其价值也越高。而作为数字出版物,其信息的外部性又特别明显,复制传播的成本极低,直接导致了稀缺性的降低。而这里的稀缺性我们定义为实际存在的拥有,比如你的手机或者电脑里有一个拷贝。由此构成了数字版权保护的难题。

而数字出版物与物质商品的区别其占有方式上。前者是在精神上内化的,后者是外在的,就比如你买了1万本电子书别人也看不到,而你有一个一千本书的书架别人就很容易认为你很有学问。

从社会属性上下手增加数字出版物的私人占有,可能是下一阶段解决数字版权收益的一个途径。具体可以考虑:

1. 延伸豆瓣模式,通过“我读”和书评来体现其数字商品消费能力;

2. 把利润中心从信息获取转移到意见表达/信息交互过程,如已付费购买的读者专享交流区;

3. 建立数字内容交易新平台,降低交易成本,让数字内容消费变得像超市买水一样方便。